发布时间:2022-04-13 19:08:48 发布人:
2021年8月2日,人民网发布一则消息,谈起了明星火锅店割韭菜的话题。下面,笔者深入分析这个现象背后的原因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近年来,明星们扎堆搞起了连锁火锅店的生意,营销套路也颇为相似,开业邀请好友到店,与网红、博主合拍视频,随后在社交平台刷屏推广。实际上,明星之所以纷纷开店,像连锁火锅店之类的连锁品牌店,他背后的商业目的在于收取高额加盟费,利用其自身流量快速变现。
以下是部分明星开的火锅店详情:
连锁加盟实际上在我国已遍布各行各业,目前已遍布超级市场、便利店、仓储超市、专卖店等各种业态,已形成多业态连锁企业之间激烈竞争的格局。连锁加盟正在成为我国商业领域中能够快速裂变扩张的一种高效的商业模式,已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扩张能力。
所谓连锁加盟,法律专有名词叫“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给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连锁加盟为何这么受广大商业人士的喜爱呢?关键在于这种模式的可复制性,利润的指数型增长,可以解决了企业家资金不足的窘境,通过被特许人的加入收取加盟费,帮助加盟商开店扩大其影响力,同时使用加盟费进行再投资、再生产,快速占领市场份额,达到资本的快速扩张。
讲完连锁加盟的优势,创业人士是不是都有点心动呢?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打着“加盟店”旗号的明星火锅店,大多数都没有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备案,也有很多明星火锅店根本就不符合特许经营的法定条件,产品质量不过关,商业模式不成熟导致的“翻车”事件频发。比如,最近由主持人杜海涛、吴昕创立的火锅品牌“辣斗辣”出事儿了,位于合肥的加盟店因食品加工操作区设置不规范、蝇虫防消不到位等问题,被当地市场监管所责令停业整改;今年4月,陈赫、朱桢等人合伙投资成立的火锅品牌“贤合庄”一门店天花板突然掉落,砸伤消费者;2020年,薛之谦的“上上谦”火锅店餐具两次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检出含有大肠菌群;2017年3月,包贝尔参与投资的“辣莊”和“苏公公”被查出用牛血假冒鸭血……亟待工商部门、商务部门严查、监管。
回到连锁加盟本身,根据国务院2007年5月1日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商务部2012年4月1日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需要在商务部门就特许材料进行备案,笔者将特许经营备案材料大致分三类,第一、特许人有效的特许经营资源(包括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和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等);第二、“两店一年”的证明文件,具体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之前应当拥有至少两家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第三、特许人成熟的经营模式,具体外化表现为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市场计划书等。除以上三类材料之外,还需要备案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信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等,会在文章最后为大家归纳。
也就是说,这些明星开火锅店,在省内甚至全国范围内开连锁火锅店,必须要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到商务部门去进行备案。如果只是在省内开连锁火锅店,那么就需要到所在省的商务厅进行备案;如果是在全国范围内开连锁火锅店,那么就需要在商务部(北京)按要求备案。另外,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特许人未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也就是说,开展加盟火锅店业务的明星企业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备案的,会面临1万至10万不等的罚款。依据该条例第24条的规定,开展加盟火锅店业务的明星企业不符合商业特许经营企业主体要求或者不满足“两店一年”的资格要求,会面临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等处罚措施。
借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话作为结束语,“火锅行业相对缺乏壁垒,明星火锅店通过引入加盟商的方式获利。但是,加盟商普遍处于亏损状态,尤其是当这些火锅店明星效应减弱、流量不再之后,问题就更为凸显。流量思维和产品思维都要有,任何一个零售品牌在谋求长期发展的时候,都要考虑产品、服务的品质,也要考虑运营的成本效益,不能造‘空中楼阁’。以短期流量来收取高额费用,是不可持续的连锁加盟方式。”
附:特许经营备案材料汇总
喜欢的朋友记得点赞收藏➕关注
我对项目很感兴趣,请尽快寄资料给我!
请问我所在的地区有加盟商了吗?
我想详细了解加盟流程!
加盟该项目能得到哪些支持?
我想加盟请电话联系我!
加盟所需要的费用有哪些?
项目很好,请尽快联系我详谈!
发布
电话
微博
公众号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