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31 11:07:04 发布人:
环保袋加盟骗局,实为卖设备,你上当了么?
近期办理了一系列“名为加盟,实为买设备”案件,#环保袋# 在此给大家分析一下商家的盈利思路及维权方案。
随着“限塑令”的实施,商超、医院都不再提供塑料袋,很多商家开始出卖“流量变现”的商业模式,在全国招募合作商铺设自动售卖机,群众通过关注公众号广告免费领袋子,赚取广告补贴和机身的屏幕收益。盈利模式听起来是可行的,但也成为很多不良商家的揽钱手段。
商家通过在全国开招商会招募区域代理,吸引意向客户,在招商会中介绍加盟政策,“投资少”“三个月快速回本”“不限提供量环保袋”“拥有专业经营资源及稳定的后台”“提现快”等标语,吸引了大量中小投资者。
•属于“合同诈骗”么,报警公安机关应该处理么?
很多受害者按照诈骗报警处理时,公安认为有是合同纠纷,且有设备交付,属于合同纠纷不予立案,让受害者自行到法院起诉。我国确实规定了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财物。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难点在于商家不仅提供了合同,且交付了设备,受害人很难证明商家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设计的骗局,更像是一种经营上的投资失败风险。所以,一般公安机关很难立案受理。
•起诉到法院能要“加盟费”么?
实践中,商家在交易时设计了多种交易合同,例如“特许经营协议”“代理协议”“OEM品牌定制协议”或“代订购协议”,意在通过对合同的设计,意图制造法律漏洞,加大受害人的维权难度。
不管哪种名称的合同,商家均营造了合作、共享经营资源、和快速实现财富自由的服务标准,签订合同时却主要体现为设备买卖,让受害者支付的对价是购买机器本身的费用。部分人收到机器后发现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机器本身价值低廉,沦为废品。
受害人以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时,法官会按照买卖合同纠纷认定,买家支付费用购买机器,商家又交付了机器,所以法官会认定已经完成合同的主要义务,系统不稳定仅是履行瑕疵,不能支持解除合同和退钱。
笔者认为,在此类纠纷之中,双方通常会产生双方交易性质认定的争议,不应被直接定义为买卖合同纠纷,属于典型的混合合同,在对交易关系性质的认定时,因综合考虑商家在招商和合同设计时想要规避的法律关系,单一的认定为买卖合同,会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产生实质影响。
消费者在从事的经济活动中,对签订合同的的性质仅能做出基本理解,不能做出专业定的法律关系判断,故不应承担商家对合同设计的风险。
•怎样防止受骗?
消费者在选择此类项目时,一定看清合同的具体内容,加盟实质上是特许经营,加盟前一定要先查清商家是否真实的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支付费用的性质是“特许经营费用”。而不能签订为设备买卖合同,这样即使最终起诉能赢,一个没有实力的商家,拿不回钱的风险也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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