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31 05:28:48 发布人:
近日,陈赫退出贤合庄股东的新闻引起舆论哗然,贤合庄火爆时期加盟店高达800多家,可谓明星站台餐饮店里的佼佼者,网友纷纷指责其行为是“割韭菜”,赚的不是实体店的经营利润,而是加盟商的投资款。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2021年5月,马伊琍代言的奶茶品牌“茶芝兰”涉嫌刑事犯罪被报道,马伊琍发布微博向加盟商道歉。犯罪嫌疑人通过收购或注册“茶芝兰”等50余个奶茶品牌,伪造文件假冒CoCo都可旗下子品牌、蜜雪冰城合作商等,以虚假宣传对外推销加盟服务,实施合同诈骗,涉案金额高达7亿。此案件被曝出后,引发行业“地震”,餐饮行业特别是茶饮类连锁加盟商抱团投诉要求退款。当年8月,关晓彤代言、其父亲关少曾间接持股35%的“天然呆”奶茶亦被加盟商一纸诉状告上法庭。2021年11月,郑恺持股公司退出“火凤祥”更是同陈赫如出一辙。
一、什么是连锁加盟?
连锁加盟是指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即总部),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即加盟商)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特许经营费用一般包括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保证金、其他费用等。
加盟费是在首次合作时收取的一次性费用,特许权使用费则是被特许人在经营过程中持续按比例支付的费用。除此之外还有保证金、店铺设计及施工费、培训费、广告宣传费、派遣人员工资、转让费、设备费、原料费、产品费、铺货保证金等等。
广为人知的连锁加盟有肯德基、麦当劳这种餐饮品牌,点开某个加盟网站,连锁加盟涵盖美食、服装、家居建材、珠宝、教育、美容、汽车、环保、农业等多种领域,加盟风险更是防不胜防。
二、连锁加盟的套路多多
连锁加盟纠纷众多,风险高发。经营模式成熟的知名品牌不缺加盟商,缺乏投资机会,加盟市场上大多数都是新兴品牌,缺乏可参考的判断依据,加盟商往往无所适从。
明星代言、傍名牌和网红项目无疑是使品牌脱颖而出的有效手段。明星和成熟品牌的高知名度会大幅提升加盟商的信赖度。根据新闻媒体对“茶芝兰”某位加盟商的采访,该加盟商直言就是冲着马伊琍加盟的,因为马伊琍在他们三十几岁的人心中印象很好。
通过明星代言、傍名牌获取进一步接触机会后,特许人或是通过雇人排队、或是通过发放大额优惠券赔本做生意的手段来营造直营店火爆场面,再邀请加盟商过来参观,虚构成本利润率,编造迅速回本的谎言。
哄骗加盟商缴纳高额加盟费后,大部分特许人都未设立“冷静期”,特许经营费一旦到手,加盟商发现承诺的后续服务并不专业,通过协商很难拿回资金,还要面临总部强迫大量订购物料的困局。
三、连锁加盟风险
目前关于商业特许经营纠纷没有专门的部门法立法,可依据的只有国务院2007年2月6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商务部于2011和2012年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办法》。
笔者归纳了作为特许人必须要具备的资格和义务,这同时也是连锁加盟的风险高发领域。
要求 | 具体内容 | 行政处罚 | 相关案例 |
主体资格 | 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 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20)鄂知民终663号 特许人经营的“春漫里茶室“并非企业,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许可协议书》被认定为无效。 |
经营状况 | “两店一年”: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 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 郑恺、王祖蓝“蛙二爷”2021年5月才成立,加盟店已有580家。 |
备案期限 |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部门备案。 | 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 郑恺“火凤祥”至今仍未备案。加盟店已超2000家。 |
特许经营资源 | 特许人需享有经营资源排他性的使用权。 | (2021)陕知民终268号 特许人泰和飞马公司从星光味道公司获取鱼厂商标使用权,后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协议》,授权被特许人以鱼厂品牌经营餐饮服务,后泰和飞马公司与星光味道公司解除品牌合作协议,法院判令特许人与特许人签订《协议》解除。 | |
宣传招商 | 特许人在不得在推广、宣传中欺骗、误导,宣传收益 |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马伊琍代言“茶芝兰”,虚假宣传其与多个知名奶茶品牌合作关系,虚构成本利润率,并雇人排队营造火爆场面。 (2019)鲁民终2333号 特许人明眸公司夸大、虚构治疗效果,被认定损害近视患者切身利益和扰乱市场,认定《加盟代理协议书》无效。 |
信息来源:商务部、裁判文书网、安心加盟网
特许人除了要拥有上述表格中的资质或履行相应义务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还规定特许经营合同必须约定“冷静期”,即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在实践中,落入加盟陷阱的加盟商缺乏法律意识,对特许人的调研了解较少,也没有聘请律师协助签订特许经营许可协议,直接签订特许人提供的合同文本
而一旦陷入加盟骗局,加盟商如果想要继续营业,总部拿物料的成本远高于市场成本,且强制要求统一进行优惠宣传活动,成本利润率被一再压缩,甚至赔本做买卖。员工时不时就被总部强行召去自费培训,总部承诺的明星宣传活动需要加盟商自掏腰包,而且明星只去出钱最多的加盟商处走个过场。加盟店越来越多,所谓的商圈保护也不存在,营业收入不断萎缩。加盟店就像一个无底洞,透支着加盟商的身心,直到资金链彻底断裂。
如果加盟商想退出,走正常协商途径,总部拒绝退回投资款。走仲裁或诉讼途径,一翻《特许经营许可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或法院离加盟商所在地相距甚远,维权成本极高。而即使诉讼胜诉,特许人也会坚持上诉,拉长诉讼时间。在这漫长的维权途中,特许人也许已经注销了公司或转移了公司财产,能够执行到的财产打了“骨折”,而背后的操盘手早已奔赴主导下一场加盟骗局。
四、如何防范加盟风险
要防范加盟风险,最佳策略还是防范于未然。
1、核实特许人主体信息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特许人企业基础信息、商标注册、行政处罚、异常经营、违法失信等。通过税务部门网站查询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信息。
商务部网站(http://txjy.syggs.mofcom.gov.cn/)则可以查询加盟品牌是否进行特许经营备案。
最后,通过国家商标局、专利委等官网,充分了解经营资源的专有权属性、保护范围、保护期限等。
2、项目考察避免“虚假宣传”
首先要对特许人的直营店进行暗中考察,以顾客身份和店员聊天交流,估算营业额,分析客户群、消费时段等,沟通阶段要充分了解加盟项目是否存在一套成熟的加盟店管理营运体系,特别要确定特许人提供物料的成本以估算真实的成本利润率。
特许人提出的每一项噱头,都要求提供书面证明或其它佐证材料。如声称是其它名牌旗下子品牌,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品牌的控股公司是否是该名牌的关联企业。
3、合同订立和履行
首先要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特许人后续提供的服务项目及费用,避免有隐藏的后续的费用。对于约定的加盟金,则要列明包括的具体项目,是否包括开张的存货。是否需要定期缴纳权利金,权利金的计算方式和给付方式等。确定合同约定了“冷静期”,以便前期发现风险因素时能单方解除合同。
其次,加盟店筹办阶段,特许人是否协助选址,是否对被特许人授予独占区域进行商圈保护,是否提供财务协助,开店所需设备是否都要从特许人的渠道购买,该价格是否合理。这些都是需要考量的。
再次,店铺持续经营阶段,最重要的是店铺物料采购是否必须向特许人购买,采购价格会不会大幅压榨利润率。如果特许人提供员工培训,确认是否强制参加以及费用支付情况。对于广告促销计划,亦要确认是地区统一还是全国统一,特许人可以提供宣传方面哪些助力。如果加盟明星参股企业,对于明星“站台”承诺,必须落于纸面,并约定违约责任。
最后,除了要规定相关条款的违约责任,最重要的是确定合同终止后剩余物料的处理方式,特许人是否有回购义务等。
4、聘请专业人员
对于缺乏专业能力和调研时间的潜在加盟商,考察加盟项目时,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尽调服务,确定加盟意向后,请律师审查加盟合同,保障自己的权益。
特许加盟纠纷不同于其它纠纷,如果特许人刻意布下陷阱,爆雷后能收回的投资款极少,加盟商往往付出极大物力、心力,半生积蓄打了水漂。特许加盟必须要防范于未然,亡羊补牢,为时晚矣!
作者:赵涵涵
审核:黄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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