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08 10:36:22 发布人: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南京一投资者想创业,选择加盟了一个奶茶品牌。可没想到的是,交了十多万的加盟费、保证金、服务费后,奶茶品牌方基本不管事,除了帮忙选了一下店址,其他的服务承诺均未兑现。无法开张的该投资者将奶茶品牌方告上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费用。近日,法院支持了投资者的诉请。
李某看着市面上各类奶茶店生意红火,于是琢磨着也开家奶茶店。2020年12月左右,他与某餐饮公司签订《品牌授权使用许可合同》和《服务合同书》,双方约定,餐饮公司授予李某奶茶品牌的特许经营权,并提供开店选址、店面运营、物品采购、经营管理等全方位的指导,合同期限为一年。李某如约交纳了品牌使用许可授权费、保证金以及服务费共计16.6万元。
合同签订后,李某发现事情的进展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这家餐饮公司只帮了一次店面选址,对于其他服务敷衍了事,并没有兑现承诺,导致李某的奶茶店一直无法开张。李某无奈之下,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将餐饮公司诉至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16.6万元。
法院经审理发现,该餐饮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26日,没有开设过直营店,亦未在商务部门办理特许经营备案。由此可见,这家餐饮公司不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其所承诺的“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运营指导及技术支持”是没有经过市场实践检验的。餐饮公司不但未达到“拥有2个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直营店”的条件,且在签订合同之前,也未曾按照法律规定告知李某关于其自身的经营状况、经营资源、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等依法应予披露的信息。
法院认为,李某之所以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无疑是期待餐饮公司在商标、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特有经营资源能够为自己带来竞争优势,并最终产生经济效益,但餐饮公司的行为导致李某无法对加盟项目的风险和盈亏进行完整、准确的评估,直接影响到投资决策,最终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因李某未开展实际经营,餐饮公司仅提供了一次选址服务,故雨花台区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双方解除合同,餐饮公司向李某返还164000元。
法官提醒,投资有风险,加盟需谨慎。作为被特许人,当您考虑加入特许经营队伍时,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品牌考察,详细了解特许人的经营资源、经营模式,其拥有的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内容,以及市场已有其他被特许人的实际经营状况等,尽量避免因此带来的投资风险。作为特许人应当诚信经营,依法向被特许人披露影响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合同签订后,特许人要按照约定做好对被特许人经营活动的培训、指导工作,最终实现双方共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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