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9 09:13:56 发布人:
宋人极其爱酒,甚至连女子也喜欢这杯中之物。故而,宋代的酒店业十分发达。这从《清明上河图》中随处可见的酒楼和酒旗也可看出。
据《东京梦华录》记载,开封城内:“在京正店七十二户,此外不能遍数,其余皆谓之脚店。”
在这七十二户正店中,最大、最豪华的当数白矾楼,又称矾楼。南宋周密在《齐东野语》称白矾楼:“乃京师酒肆之甲,饮徒常千余人。”可以接待一千多名客人,这样的规模,就算放在现代社会,也是相当豪华了。
而且,矾楼还是开封城最高的建筑,登上顶层,甚至可以“下视禁中”,窥见皇宫中的景象。在宋代,不仅是开封、临安这种大都市中酒楼遍布,就连乡村,也有卖酒的商铺,如宋诗中“处处村旗有浊醪”,便是这一景况的真实反映。
显然,开酒楼,在宋代是一项发家致富的生财之路,尤其是在酒量消费惊人的都城开封。那么,如何开一家生意兴隆的酒楼呢?事实上,其流程与现代社会基本上是大同小异。
开封市仿建的“孙羊正店”
开店之前,首先要明确的是,要开一个什么性质的酒楼:正店、脚店还是拍户。这三者的根本区别不在于店面的大小,而在于是否具有酿酒权。
宋朝和前朝一样,对于酒水实行垄断的专卖制,但是为了征税和管理的便利,它对一部分酒店放开了酿酒权,只是这些酒店酿酒用的酒曲必须从官府购买。这样的店就叫正店,它酿造的酒既可以卖给下面的脚店,又可以自己零售,具有比较大的自主权。
正店购买官曲的机构是司农寺的都曲院,位于开封城曲院街的敦义坊内,主要掌管酿酒产业链中的造曲事宜。都曲院每年磨小麦4万石,1斗麦约可造6.4斤官曲,每斤曲价格定为155文。这样,宋官府就可以通过卖给正店多少曲,来判断这户正店的营业额,从而收取相应的利税。
如开封最大的正店矾楼,每年可购买官曲5万斤。据统计,开封城内的七十几家正店,共用造酒米30万石,均用官曲来造,这将产生极大的利润。
脚店不具备酿酒权,它卖的酒水只能是从所属的获得官方酿酒权的正店进货。与正店相比,开一家脚店的成本要低上许多,只需每年向正店交上加盟费就可以了。 对于规模较小的脚店,甚至连加盟费都不用交,只要保证从正店进货就行,相当于正店的“经销商”。
拍户和脚店同样不具备酿酒权,这两者的区别在于酒水的进货渠道。其中脚店的酒水批发来自于其所属的正店,而拍户的进货渠道则是国营酒厂。但宋朝的国营酒厂大多建在州县,位于都城开封府的数量很少,所以开封府的拍户很少。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出,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还是开一家正店更合适。一方面可以自己掌握酿酒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可以招收加盟店——脚店,更易打开市场,赚取更大的利润。
《清明上河图》中孙羊正店
明确了要开一家正店后,接下来就要准备租赁门面房了。宋代的房屋租赁主要分为官营公房出租和民营房出租两种情况。
1)官营公房出租又分为直管房出租和自管房出租。
宋朝廷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将掌握的大量房源向民间出租,为此专门设立了管理官房租赁的政府机构——店宅务。这类由店宅务直接管辖的房屋,叫“直管房”。
“自管房”是指国家一些部门管理经营的房屋,如学校、部队等,它们收取的房钱留为自己部门的财产,不纳入国家财政收入。
2)所谓的民营房出租,顾名思义,就是民间普通百姓、商贾,以及官僚等社会群体,以个人名义出租自家房屋的情况。
除了房源不同,租官房实际上比租民房要更为合适。因为宋代法律规定,房屋出租者需要承担维护房屋治安的责任。所以,由官府直接管辖的官租房显然在房屋的保障方面更为有力。
由宋代法律“人户交易,当先凭牙家”这一条例可以看出,在宋代租房,除了出租者和承租者,还须要“中介”的参与。这里的“中介”在宋代被称为牙人,而专门从事出租或买卖邸店的牙人,又叫“庄宅行人”,他们实际上是宋代房地产行业的职业经纪人,通过交易收取相应的佣金。
在宋代,无论是商业、农业还是服务等行业,契约关系都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关系。《宋刑统》记载:“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房屋租赁行业自然也不例外。
公元1013年(大中祥符六年),宋朝廷关于租赁舍屋明文规定:“人给印历、坐地分、舍屋间椽、地段钱数、分月掠、日掠数,立限送纳。”
从这项规定可以看出,租赁契约需包括:房屋所在位置、房屋间数、房屋租金等信息。
租房时,必须要看清楚契约上的相关数据是否正确,然后再签订。关键时刻,这张契约合同可以作为一种凭证,必须要好好保管。
如,公元1096年(绍圣三年),苏辙被谪雷州时,由于当地官府不允他居住在官舍,他只得租赁民房居住。这时,其政敌章惇以他“强夺民居”为由,上书将他“下州追民究治,以僦劵甚明,乃已。”
苏辙拿出了证据“僦劵”,也就是“租赁契约”,证明自己并未强夺民居,这才免于被章惇陷害。
《清明上河图》中繁华的商业贸易
租完门面房后,接着就要进行装修事宜了。根据宋代法律“假每人户赁屋,免五日为修移之限,以第六日起掠”可以得知,房屋出租者给了承租者五天的时间用来搬迁和安顿。这五天时间是不收租金的。五天之后,开始正常收取租金,所以要尽快进行相关装修事宜,毕竟耽搁一天,就相当于损失了一天的房租。
《清明上河图》中的小酒馆外通常挂着一张酒旗,上面或写着一个大大的“酒”字,或写着酒馆名。而大的酒楼,如“孙羊正店”的外面则扎着一个三层高的豪华门楼,门楼前面放着一排类似栏杆的东西。这种彩色的门楼,叫做“欢门”,栏杆叫“拒马杈子”。
“彩楼欢门”是宋代酒楼户外装修最常见的一种形式,据《东京梦华录》记载:“凡京师酒店,门首皆缚彩楼欢门。”
彩楼欢门是用铁丝做骨架,辅以竹子、木材,扎出一个楼状的棚架,上面缠上鲜艳的彩带,布帛、金箔等材料,营造出一副极其喜庆的景象。门楼的中间留出门洞,供客人进出往来。根据节令的变化,还可以对欢门的装饰做出相应的变通和创新,如九月九重阳日,欢门就可以遍插菊花,以应节令。
“欢门”前摆放的“拒马杈子”,作用类似于栏杆。主要为了防止街上马车乱窜,闯入酒楼里,惊扰了里面就餐的顾客。到了晚上打烊的时间,为了防止它们留在街上阻碍行人夜行,需要把这些“拒马杈子”拆开,抬到店里,到了清晨开业时,再抬出来。
此外,宋代酒楼门口一般喜欢挂上红灯笼,尤其是节日期间,开封城内的酒楼几乎家家都会挂上。与今天我们常见的“南瓜”形灯笼不同的是,宋代酒楼门口悬挂的灯笼又长又圆,整体呈倒卵形,下尖上宽,看起来像是“栀子果”,故而又称“栀子灯”。
挂灯笼可以,但是必须要注意的是,灯笼上面不能盖上盖子。这是因为,在宋代,带盖子的栀子灯,是“色情服务”的隐语。如果在酒楼门口的栀子灯上加盖,则意味着:本酒楼提供色情服务。
一个独特而豪华的门楼装修是吸引顾客的第一步,故而非常重要。舒适的室内用餐环境能够给予顾客更好的用餐体验,所以,酒楼内部的装修也不可含糊。
宋人好风雅,店内一般喜欢营造一种浓郁的文化氛围,如在店内张贴名人字画,《东京梦华录》中记载:“巷口宋家生药铺,铺中两壁皆李成所画山水。”这不仅可以迎合顾客追慕风雅的心理,同时还能彰显店主人的文化品位。除了悬挂字画外,还可以在室内摆放时令的鲜花、松木等植物,营造出一种清雅的自然气息。
《梦粱录·茶肆》中便有相关记载:
“汴京熟食店,张挂名画,所以勾引观者,留连食客。今杭城茶肆亦如之,插四时花,挂名人画,装点店面。今之茶肆,列花架,安顿奇松异桧等物于其上,装饰店面。”
门面租好了,装修也完成了,接下来有一项非常重要的事情需要尽快落实,那就是到商税院注册。
开封城内管理商税的政府机构是位于义和坊的都商税院,“掌京城商贾、廊店、市收。”
该机构相当于现代社会的工商局,北宋在东京开封、 西京洛阳、南京应天府、北京大名府都置有都商税院,管理当地商税;同时,在经济繁荣的州府,也设有都税务或商税务、商税院等机构。
因为宋朝对偷税漏税的惩罚非常严厉,所以一定要注意按时定期交税,并且要保存交税的相关收据,严防被诬告。
宋代商业的繁荣,导致其民间商业协会特别多。干每一行都要加入那一行的协会,开酒楼自然也得加入相应的协会——“酒行”和“食饭行”。
其中,“酒行”是酒水行业的协会,想要开酒坊和开酒楼的商家,以及挑着担子走街窜巷卖酒的小摊贩,都要加入该协会。
“食饭行”,顾名思义,是卖饭行业的协会。那些街上卖早点的、夜市卖小吃的、开酒楼的、开饭店的,以及武大郎那样挑着摊子沿街卖炊饼的,都需要加入该协会。
因为酒楼虽然主要卖酒,但其实也兼卖食物,所以既属于酒行,也属于食饭行。为了保证酒楼的顺利开张,以及后续发展,最好是两个行会都加入比较好。因为加入行会后,有许多好处可以享受。
1) 行会的首脑人物——“行老”会把开酒楼的要点、规矩、以及需要避开的风险向你讲授一遍。当官府下达了什么新的饮食政策时,行会也会及时向你传达。
2) 有些需要与官府交涉的事宜,可由行会行老代办,这样就可避免与官府接触的麻烦。
3)有些生意的洽谈,也不需要本人出面,可由行老负责,并保障价格的公道合理。
4)开酒楼自然需要雇佣服务人员,而市场上鱼龙混杂,容易出岔子。这个时候,便可以委托行老代为雇佣可靠的小厮,省去了很多心力。
前期准备事宜都做完了,接下来就要雇佣店员等着开张了。要想生意好,店员其实十分关键。
现代社会的酒楼或者饭店,一个好的厨师直接决定了饭菜的口味,是影响酒楼生意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但是在宋代,除了厨师外,还有一种十分重要的“店员”,甚至比厨师还要重要。他们就是报菜小厮。
这里的报菜小厮,与现代社会的报菜服务员完全不同,因为他们是以说唱的方式进行报菜的。如《东京梦华录》中记载:“行菜得之,近局次立,从头唱念,报与局内。”
宋代的酒楼里也有菜谱,但店里每天主打什么菜,全靠这些报菜小厮脑力记住,然后“唱”出来。顾客在店里坐下后,报菜小厮上前服务,记下他们点的菜名,然后走到厨房,将那些菜名高声唱出来,这样一方面向厨师下了菜单,另一方面还可以让点菜的顾客听清有没有报错他们点的菜。
现代社会的某些酒店,为了吸引顾客,会雇佣一些年轻貌美的少女担任服务员。这其中妙处,宋人也早已领会。在宋代的大酒楼里,有许多美丽的歌姬伴坐陪酒:“向晚灯烛荧煌,上下相照,浓妆妓女数百,聚于主廊檐面上,以待酒客呼唤,望之宛若神仙。”
而那些小酒肆中,“又有下等妓女, 不呼自来筵前歌唱,临时以些小钱物赠之而去,谓之‘札客’,亦谓之‘打酒坐’。”
看起来,这些歌姬类似于现代社会的 “三陪小姐”。但这是一种误解,因为这里的歌姬,基本上都是卖艺不卖身的,她们只卖唱陪酒,赚取酬劳。
《清明上河图》画了一个不知正往谁家送外卖的小厮。这说明,在宋代,已出现了外卖行业。
开封府的餐饮业极其繁荣,“处处拥门, 各有茶坊酒店,勾肆饮食。市井经纪之家,往往只于市店旋买饮食,不置家蔬。”
而南宋的临安城也如出一辙,“处处各有茶坊、 酒肆、面店、果.....油酱、食米、下饭鱼肉、鲞腊等铺。盖经纪市井之家往往多于店舍,旋买见成饮食,此为快便耳。”
这两段记载说明,与现代都市类似,宋代都城里的人们并不常在家做饭,要么是出门去酒楼、饭馆吃饭,要么叫买卖到家里食用。
外卖行情如此只好,那么雇佣几个伶俐的外卖小厮就显得尤为必要。
《清明上河图》中的外卖小厮
要想在开封城激烈的酒楼业竞争中脱颖而出,必须要注意广告的宣传作用,以此更多地招徕客源。
《清明上河图》中出现了许多使用招牌的商铺,如酒楼行业的“孙羊正店”、“十千脚店”,旅馆行业的“久住王员外家”,医药行业的“赵太丞家”、“杨家应症”,香料行业的“刘家上色沉檀拣香”,布帛业的“王家罗匹帛铺”等。
这类具有“广告效应”的招牌在《东京梦华录》和《梦粱录》等典籍中也有许多记载,很多店铺多以姓氏冠名,并将经营内容写入招牌,如“钱家干果铺”、“王楼山洞梅花包子”、“李家香铺”、“曹婆婆肉饼”、“李四分茶”等。
在宋代酒店楼业中,采用幌子进行广告宣传十分普遍。与招牌相比,幌子不仅包含了店名、经营范围,同时还包含着商品的特色,以及供给等信息。
如《水浒传》中,景阳冈的一家酒肆门外就置有一面“三碗不过冈”的幌子。这面幌子将该酒肆的经营对象、酒水的品质皆包含在其中。
酒幌子还有一个作用,如北宋每逢中秋佳节,酒楼制作了新酒后,若到了午未时分,新酒卖完了,店家便会“拽下幌子”,用这种方法告诉顾客,新酒已卖完的消息。
现代社会中,我们常常可以看见公交站牌或者是人流较多的地方张贴的“小广告”,这种“小广告”早在宋代社会已经出现。
宋代活字印刷术的发明,给商贾们在广告宣传上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他们通过印刷广告,大量复制,广为张贴或者散发,对自家店铺进行大肆宣传,以提高店铺的知名度。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宋代开一家酒楼,与现代社会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这充分说明,在一千多年前的宋代,已现出现代商业文明的雏形。宋代被许多学者称为一个伟大的朝代,从这个角度来看,它确实当之无愧。
参考文献:《宋会要辑稿》、《东京梦华录》、《梦梁录》、《宋史》、《齐东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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