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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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说明:
              *此文如下: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目录
一、总说明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及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包括旅行社、饭店(宾馆、酒店)、渡假村、游乐场、歌舞厅、餐馆、酒楼、旅店、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咨询等各类服务企业。原旅游部门所属的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商贸公司,执行相应的行业会计制度,不搪行本制度。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薄,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薄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还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编号	名称	
101102109111113114119121122124126128131141151155156159161171181	一、资类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帐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原材料燃  料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库存用品待摊费用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益	
	二、负债类	
201203209211214221223241251261	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交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301311313321322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润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	
	四、损益类	
50150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编号	名称	
503504511512521531532	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增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1.在结算业务中,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企业,可增设“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预收账款业务量较大的企业,可单投“预收账款”科目。
    4.企业如发行1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应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5.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应增设“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接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
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账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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